中壽推澳幣保單 多元配置享保障

「中國人壽澳利go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澳幣) 滿足保障與多元資產配置規劃

澳洲天然資源豐饒,地大物博,過去為主要的原物料出口國之一,近年來隨著國際經濟情勢及環境改變,澳洲大量投資基礎建設,將經濟重心從原物料出口轉移至旅遊及服務業已見成效,景氣逐步復甦中,預計將帶動另一波經濟榮景。中國人壽建議若手邊已持有澳幣或是看好澳洲未來經濟發展的民眾,可以選擇以澳幣計價的外幣保單,如「中國人壽澳利go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澳幣)」,可同時兼顧保障需求與穩健累積資產

澳洲除了盛產鐵礦砂、煤等原物料之外,瑰麗的天然景色也吸引了世界各地的旅客前往觀光旅遊,近年來澳洲將重心轉移至健康照護、教育、旅遊等服務業,也對其經濟產生正向影響,澳幣近年表現雖不若以往強勢,但反而有助於澳洲的商品及服務在全球的推動。根據澳洲統計局(Australia Bureau of Statistics)最新公佈的數據顯示註1,2015年澳洲入境遊客人數上漲8.2%,達到742.8萬人,可以預見包含旅遊在內的服務業,將成為未來帶動澳洲經濟發展的火車頭之一。中國人壽副總經理蘇錦隆表示,澳洲經濟體質健全,長期發展趨勢樂觀,因此澳幣保單一直都能吸引不少民眾購買,除了加強自身保險保障,亦能運用多幣別的多元資產配置有效分散風險,很適合民眾做為規劃保障及資產配置的工具。蘇錦隆副總經理進一步指出,若是手上持有澳幣且短期內暫無資金使用需求者,就可選擇一次繳費終身享有保障的澳幣保險商品,以轉移家庭可能遭受經濟主要來源者不幸身故的衝擊,讓資產配置多元且分散風險。

以「中國人壽澳利go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澳幣)」為例,一次繳費即享有終身保障註2,0~80歲皆可投保,投保保額最低門檻5,000澳幣起,年輕世代也能輕鬆採用多元幣別資產配置,規劃自身保障。本商品具備享有終身保障註2及以宣告利率(105年3月宣告利率為4.0%,未來實際宣告利率以公司公告為主)為基礎計算增值回饋分享金註3(非保證給付項目)的兩大特色,兼顧保障需求與穩健累積資產的功能,又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且保險年齡到達16歲之保單週年日後身故或致成全殘廢(全殘廢程度為保單條款附表一「殘廢程度表」中所列七項之一)者,按身故或全殘廢診斷確定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與1.02乘以「躉繳保險費」之較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全殘廢保險金註4,透過保險金的給付維持家庭正常運作;增值回饋分享金則於第1-6保單年度以繳清保險方式增加保險金額,第7保單年度起可選擇現金給付、儲存生息或以繳清保險方式增加保險金額,選擇現金給付者有機會每年都有一筆資金靈活運用註5,讓資產配置多元還能兼顧生活品質與保障需求,且符合條件享有最高0.6%的高保額費率折減註6,滿足各階層民眾的多元需求。

以40歲的李先生投保「中國人壽澳利go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澳幣)」為例,保險金額10萬澳幣,原始躉繳保費為85,000澳幣,採高保額費率折減後為84,660澳幣。假設宣告利率皆維持在4.0%不變情況下,增值回饋分享金選擇以繳清保險方式增加保險金額,至李先生保險年齡屆滿59歲時,基本保險金額對應之年度末現金價值以及累計增加保險金額對應之年度末現金價值註7共約17萬澳幣,且於契約有效期間內李先生仍生存時,仍有機會持續增值至李先生之保險年齡到達110歲之保單週年日,兼顧終身的壽險保障與穩健累積資產的功能。

註1:資料來源-澳洲統計局統計資料http://www.abs.gov.au/ausstats/abs@.nsf/mf/3401.0/,統計期間2015/1/1-12/31。

註2: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到達110歲之保單週年日且仍生存時,中國人壽應按「保險金額」(以每萬元為單位)乘以「每萬元之祝壽保險金」計算所得之金額給付「祝壽保險金」且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前述「每萬元之祝壽保險金」為保單條款附表二「每萬元之祝壽保險金表」所載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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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3:增值回饋分享金:

(一)各保單年度之增值回饋分享金,係指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每一保單年度屆滿被保險人仍生存時,按本契約各該年度期初當月之宣告利率減去本契約預定利率(年利率百分之二點五)之差值,乘以各該年度期初保單價值準備金後所得之金額。前述「期初保單價值準備金」,係指依每一保單年度屆滿當時之保險金額計算的期初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值。

(二)前述宣告利率若低於本契約之預定利率,則以本契約之預定利率為準。

註4:「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中國人壽按身故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與一點零二乘以「躉繳保險費」之較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且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契約歷年基本保險金額對應之「身故保險金」例表如保險單所載。

「全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全殘廢(全殘廢程度為保單條款附表一「殘廢程度表」中所列七項之一者),中國人壽按全殘廢診斷確定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與一點零二乘以「躉繳保險費」之較大者給付「全殘廢保險金」且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契約歷年基本保險金額對應之「全殘廢保險金」同保險單所載歷年「身故保險金」例表。

註5:中國人壽依要保人申請投保時,所選擇之方式給付增值回饋分享金︰

一、第一保單年度至第六保單年度期間,要保人僅得選擇以繳清保險方式增加保險金額:中國人壽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之每一保單年度屆滿時,以該保單年度之增值回饋分享金為躉繳純保險費,計算自下一保單年度起生效之增額繳清保險金額。但被保險人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應依保單條款第十三條約定辦理。

二、第七保單年度起,要保人得依以繳清保險方式增加保險金額或下列方式擇一給付:

(一)現金給付︰本契約於有效期間內中國人壽應於每一保單年度屆滿時,依本契約約定主動以現金給付該保單年度之增值回饋分享金予要保人。若該年度增值回饋分享金低於一○○澳幣時,則依保單條款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儲存生息至累積達一○○澳幣(含)以上之保單年度屆滿時給付。

(二)儲存生息︰本契約於有效期間內各保單年度之增值回饋分享金,將按各保單年度期初當月之宣告利率,以年複利方式儲存生息至要保人請求時給付,但要保人請求給付之金額需達一○○澳幣(含)以上,或至被保險人身故、全殘廢、保險期間屆滿或本契約終止時,中國人壽應主動一併給付。

增值回饋分享金選擇以儲存生息方式給付者,中國人壽於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或「祝壽保險金」時,一併將當時已累積之增值回饋分享金給付予該保險金受益人。但於要保人請求、退還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或本契約因保單條款第七條第七項、保單條款第九條之約定終止或有保單條款第十八條第一項各款約定之情形時,則給付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十六歲之保單週年日前,其增值回饋分享金以保單條款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儲存生息方式辦理,並於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十六歲之保單週年日時,一次計算自該日起生效之增額繳清保險金額,其後保單年度適用要保人選擇之方式給付增值回饋分享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保險年齡到達十六歲之保單週年日前身故或致成全殘廢(全殘廢程度為保單條款附表一「殘廢程度表」中所列七項之一者),中國人壽應退還或給付依保單條款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儲存生息方式累計之增值回饋分享金。

中國人壽依保單條款第八條約定解除本契約時,不負給付增值回饋分享金之責任。

註7:各項累計增加保險金額相關數值,已包含下一保單年度起生效之增額繳清保險金額,各項實際給付金額須以計算當時之實際累計增加保險金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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