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新鮮人須備有四帳戶 妥善規劃薪資預約美好未來

中壽建議善用投資型保單特性  突破通膨壓力  並可同享保障與資產累積的機會

畢業生求職旺季來臨,根據行政院勞動部最新調查,預測今年7月底人力需求將較4月底凈增加5萬9千多人,其主因為國內、外景氣穩健回溫,廠商對未來發展漸趨樂觀,增僱員工意願明顯提升。中國人壽行銷企劃部資深協理蘇錦隆表示,畢業生求職前景看好,有望能順利進入職場成為社會新鮮人,建議在獲得工作領取薪資的同時,做好妥善規劃,並建構自身保障,避免因無計劃的使用薪資而成為月光族。

蘇錦隆資深協理進一步表示,社會新鮮人除了要養成記帳的習慣,了解每筆開支的流向外,更可善用銀行帳戶來作薪資分配。建議以「生活費」、「緊急預備金」、「投資理財」、「保險」四個專款專用的獨立帳戶來管理,比較不會因一時的購物慾望或其他緊急支出而輕易挪動資金,打亂分配規劃。薪資收入應先扣除緊急預備金、投資理財、保險費等應支付項目後,再彈性調整每月生活費。其中「生活費」建議以薪轉帳戶為主,發薪當日將其他三個部分的資金分別轉入專用帳戶,只留當月的生活費於薪轉帳戶中,藉以養成規律分配薪資的習慣;「緊急預備金」則需有3~6個月生活費的儲蓄水位,用以應付收入突然中斷或突發事件產生的龐大支出等。

「投資理財」的部分,蘇錦隆資深協理建議,社會新鮮人初入職場,收入與儲蓄並不多,應以理債為優先,規劃償還債務如就學貸款等,有多餘資金再進行投資,並以穩健、避免風險過大的方式為主,另外,也可投資無形的資產,就是投資自己,建議可從此帳戶撥出每年進修的費用,提升職場競爭力,爭取未來薪資的成長性,收入增加後更可加速資產累積的速度;此外,蘇錦隆特別強調「保險」帳戶的重要性,在社會新鮮人剛開始工作的階段,若不幸生病或發生意外,醫療費用將造成額外的負擔,建議購買保障為主的醫療險及意外險,為自身建立醫療的防護網。還有,此階段的社會新鮮人大部分尚未成家,最重要的是對父母的奉養責任,應預防一旦遭受意外事故或不幸身故時,可能會造成父母經濟負擔或債留父母的狀況發生。綜觀上述,以投資型保險最適合現階段可運用資金有限的社會新鮮人,能以較低保險費門檻擁有壽險保障外,還有機會靈活運用長期累積之保單帳戶價值,更可視個人需求附加醫療和意外險,提供不同人生階段的保障與財務需求。

以「中國人壽龍揚三豐變額壽險(甲型)」為例,保險費門檻低,最低每月僅需新台幣(以下同)1千元即可投保,只要持續繳費,第二保單週年日起有機會享有加值回饋金註1,長期累積可彈性運用於旅遊規劃、學習進修等支出。以25歲剛進職場的陳小姐為例,投保「中國人壽龍揚三豐變額壽險(甲型)」保額222萬元,年繳基本保險費1.2萬元,等於每月只要從薪資中提撥1千元,並可利用每年年終獎金投入增額保險費3.6萬元,合計年繳保險費4.8萬元。陳小姐除了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可享最少222萬元壽險保障註2外,假設在投資報酬率6%情況下,累積至第10保單年度末保單帳戶價值達約59.62萬元,至第30保單年度末更可累積達約366.45萬元註3,除了可提供人生各階段的資金需求外,陳小姐還可於該保單附加醫療險、意外險,以享有全方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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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新鮮人薪資分配建議

專用帳戶 支出內容
生活費 食衣住行、娛樂、購物等,除去房租外,建議不超過薪資的三成。
緊急預備金 需有3~6個月生活費的儲蓄水位,用以應付收入來源突然中斷或突發事件產生的龐大支出等,任何被迫一定要支出的大額費用。
投資理財 應以理債為優先,規劃償還如就學貸款等債務,有多餘資金再進行投資理財,以穩健、避免風險過大的方式為主,另外,也可投資無形的資產,就是投資自己,可從此帳戶撥出每年進修的費用,提升職場競爭力,爭取未來薪資的成長性,收入增加後更可加速資產累積的速度。
保險 優先建構醫療險及意外險,另可善用投資型保險商品特性,以較低保險費門檻擁有壽險保障外,還有機會可靈活運用長期累積之保單帳戶價值。

 

註1:本契約所稱「加值回饋金」係指依保單條款第三十一條約定,於第二保單週年日起按每保單週年日之前十二個月保單週月日之基本保費保單帳戶價值的平均值,乘以百分之零點二後所得之數額。

註2:本投保範例假設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每年持續繳交基本保險費1.2萬元,增額保險費3.6萬元,合計年繳保險費4.8萬元之情況。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滿十五足歲後死亡者,本公司按「身故、完全殘廢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本契約所稱「身故、完全殘廢保險金額」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後身故、完全殘廢者係指下列兩者金額較大者:

(一)保險金額。

(二)以受益人檢齊申請身故、完全殘廢保險金之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日為基準日,依保單條款附表三「贖回評價時點」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之本契約項下的保單帳戶價值,並乘上「保價係數」之值。

前述所稱「保價係數」係指下列比率:

(一)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且當時之保險年齡在四十歲以下者為百分之一百三十。

(二)被保險人當時之保險年齡在四十一歲以上、七十歲以下者為百分之一百十五。

(三)被保險人當時之保險年齡在七十一歲以上者為百分之一百零一。

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完全殘廢者係指以受益人檢齊申請完全殘廢保險金之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日為基準日,依保單條款附表三「贖回評價時點」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之本契約項下的保單帳戶價值。

註3:本投保範例於6%、2%、-6%之假設投資報酬率下,至第10保單年度末之保單帳戶價值分別為:596,238元、480,237元、315,799元;至第30保單年度末之保單帳戶價值分別為:3,664,509元、1,817,362元、571,850元(單位: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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