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聲明書

(Health Declaration Statement)一種聲明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並無缺陷的簽名文件,是停效保單在申請復效時必須具備的文件之一。此外,在加保時也可藉由本聲明書來補齊。

專業業務員

(Career Agent)在壽險業中,指與某一公司簽約,代表該公司的業務員,業務員須通過公會所舉辦的資格測驗,並登錄於某特定一家保險公司。專業業務員須全天候進行推銷工作,同時須接受推銷的各種教育訓練課程。

終身年金

(Annuity life)是一種年金契約,同意支付且保證所得終其一生,但是一旦死亡,即未用盡之年金保費並不退還。

終身保險

(Whole Life)顧名思義,也就是保障一輩子的險種,為純保障險的一種,保險契約約定以被保險人的終身為保險期間,當死亡或全殘發生時,保險公司依契約約定金額給付保險金。依繳費的方式來分,一次繳清全部應繳的保險費者叫「躉繳型終身壽險」;保險費隨著保險期間的經過,只要被保險人在世就依照約定繼續繳納保險費者,稱為「終身繳費終身壽險」;另外保險費只限於一定年限,如十年、二十年、三十年或繳費到六十歲為止者,以後不必再繳保費,稱為「限期繳費終身壽險」。隨著社會的需要,終身壽險商品在設計上也有釵h變化,例如保額遞增型或遞減型終身壽險,保險金分期給付的終身壽險等。

被保險人

(The Insured)就是以其生命身體為保險標的,並以其生存、死亡、疾病或傷害為保險理賠要件的人,也就是保險的對象。要保人不僅可以自己為被保險人而訂立保險契約,也可以他人為被保險人而訂立保險契約。如夫為妻、父母為孩子、債權人為債務人購買人壽保險單。不過要保人以他人為被保險人時須對該人有保險利益;且訂立保險契約時,還必須經該被保險人的書面承認並約定保險金額。

責任危險

是指對他人造成財產或是身體損害時,依法對他人所應負的賠償責任。

責任準備金

(Reserve)是人壽保險公司向保戶收取保險費後,為能依保險契約規定,在將來能夠完全履行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予以提存之金額,就稱為責任準備金。責任準備金之提存標準由財政部訂定之。

連生保險

是人壽保險契約的一種。連生被保險人同時有二人或多人,當第一位連生被保險人死亡時,即給付保險金,同時保單自動終止,其他生存者沒有剩餘保險金額可受領。

最大誠信契約

任何契約的約定都必須遵守誠信原則,而人身保險契約所需的誠信程度更甚於其他契約,所以,人身保險契約有「最大誠信契約」之稱。

復效

是將停效保單自停效日起二年內依契約條款約定,辦理完成恢復原契約效力之意。

普及率

(Ratio Of Prevalence)為衡量保障消費大眾家庭生計之有效指標,是由每年年底之壽險業人身保險有效保額數,除以每年全年國民所得而得每年之普及率。

減額繳清保險

(Reduced Paid-Up Insurance)為使保戶在繳保險費達到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不會因經濟上的困難,無法繼續繳納保險費而失去保障,保險契約通常訂有契約內容變更的規定,而變更為繳清保險,即是其一。繳清保險是在不變更原來保險期間與條件但降低保險金額的原則下,就當時契約所積存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及保單貸款本息、欠繳保費、墊繳保費本息後之餘額為準計算,以躉繳的方式,購買所能保障的金額,從此保戶不必再繳納保險費,該契約繼續有效,直到滿期。變更為繳清保險後,被保險人若在保險期間內死亡或全殘時,按繳清後的保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

發單日

(Date Of Issue)即保險人簽發保險單之日期,通常載明於保險單首頁之下端。發單日與保險單生效日通常不同,發單日在生效日之後,但保險人之責任係開始於保險單生效日。

發單年齡

(Age at issue)是指保險保障開始生效時,保險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年齡。有些公司的發單年齡是指上次生日之年齡,有些公司則以最接近目前生日的年齡為準。

等待期

(Waiting Period)一般多用於醫療險,指被保險人自申請投保後,保單持續有效達到約定一段期間以後才發生的疾病,保險公司始理賠,此約定期間為稱為「等待期」,通常為三十天;重大疾病或癌症險為九十天。

費差益

是指實際所用的營業費用比依預定的營業費用率所計算之營業費用少時所產生的利益。反之,則稱為費差損。

超額上限

是指保險公司承保人所設的最高上限,顯示在一指定情況下所能提供的最高保險金額。

超額投保

(Overloading)是指投保的保險金額超過被保險人的可保價值、或超過要保人繳費能力的保額。

超額保險

(Excess insurance)健康保險保障,針對超過某一指定金額的損失,或損失超過其他保險契約所提供的保障。

超額滯延金

是指在保費寬限期之外,有超過被允釭犖◣答驉C不過,萬一被保人的保費滯延太多,保單將會失效。